建设工程

中标无效,法院判决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

根据《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定,所建设的工程必需履行招投标手续,但建设方与承包方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即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也依据此份合同实际履行。之后,为了办理开工证及备案手续,由建设方运作,用找人陪标等方式,使承包方中标,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备案的施工合同。在结算时,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同,以哪一份合同结算双方产生争议。承包方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为两份合同都无效,判令双方按实际履行的第一份合同结算。...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

投标方支付保证金,出现法律规定不退还的情形,招标方是会没收保证金的。但是一些招标方为了私利,诈骗投标保证金,那么其诈骗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未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争议解决规则

《招标投标法》第46、4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据此可知,中标合同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强制性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还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实践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经常在此前或者此后另行订立一份或数份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中标合同束之高阁,其他合...

未明确委托权限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单位签字的,建筑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原承、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上,以发包方代理人的名义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发包方在领取法院诉讼文件时,开具了发包方该工作人员系“合同签订及项目负责人”的文书。现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时,一般只要是原、被告双方的工作人员,并且从事的也是与职务相关的事宜,法院都以职务行为进行认定。 ...

图纸不全可打破固定总价,按可调价合同据实结算

鉴定单位无法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是否为固定总价或者为可调价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推定涉案合同为可调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对涉案工程进行全面鉴定...

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的条件

承发包双方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以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就视为认可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文件。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的前提是发、承包双方必须有约定,不能仅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适用“以送审价为准”。...

签证的效力及过失签证、恶意签证的效力

签证是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费用、工期顺延协商一致的结果。显然,签证具有合同的性质。而合同的效力分为四种,那签证的效力也应该有四种,分别是:第一,签证是有效的;第二,签证是无效的;第三,签证是可变更、可撤销的;第四,签证的效力是待定的。...

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清偿与结算纠纷问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材直接送往工地现场且未指定签收人,货款如何计算?

建筑材料供应商,未与采购方签订书面的供货合同,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后,便直接将货物送到工地现场,且双方未指定货物签收人是常有的事情。一旦发生纠纷,供货方不能证明签收货物人是采购方负责人,最终法院仅会支持有相应票据,采购方认可部分的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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