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解除合同,如何提出诉讼请求对建设单位更有利?

在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经常出现施工单位违约或达不到相关建设要求的情况,那么建设单位需要将原有的施工合同解除,但是如果建设单位提出的诉请错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驳回,如果遗漏诉讼请求,也将导致合同虽然得以解除,但同样会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的损失。...

总承包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地位概述

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这就决定了牵头方必须由联合体各方选定,同时需要联合体各方授予其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履行义务的权限。...

建设工程联合承包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经营的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选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 通常涉及技术复杂、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联合体无法采用紧密型企业的联营形式,所以联合体只能享有松散型联合体的法律地位。联合体对内依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对外则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恶意签证与过失签证?

项目经理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项目经理和工程签证擦出了不应有的火花,那后果是不堪设想。所以,为了防范恶意签证与过失签证的发生,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境外投标出现量差风险的责任分摊

中国承包单位对境外项目投标时,往往没有条件和时间进行充分的境外考察和详细测算,依据国内的惯例和技术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如果设计图纸存在量差,则在联合体投标时已经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查明过错的情况时,应由联合体各方参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利润分配的比例共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停(窝)工损失的归责

建设施工合同中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

建设工程纠纷中经常出现的三类问题

房产律师总结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关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也可以进行结算

中国房地产律师认为,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房地产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挂靠;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违法转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以及审判规则

房地产律师指出,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此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则要求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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