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纠纷

最高法指导案例:以房抵债有效的3个条件!

人民法院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就是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让广大法官能够及时注意到这些案例,及时学习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做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案外人不能仅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案外人根据以房抵债协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仅能提供借款合同和收据,而不能提供其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支付出借款项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无过错时有权对商品房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不产生设立抵押权后果,故判决购房人应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督促并配合办理。对于购房人拒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导致登记无法完成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稳定,债权人对抵押房产的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陈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

购房申请贷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对于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合同的性质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

资深房地产律师认为,在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合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变相约定将担保财产归出借人所有,符合流质契约的要件,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应支持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等诉求。...

借款人无法举证证明出借人未履行交付义务则应当依约还款

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借款人虽然否认借款合同成立,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予以否认,在此情况下,则应认定出借人已实际履行借款支付义务,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合法成立。...

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房地产律师提醒,房屋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抵押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用已卖房屋抵押贷款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中汪某对涉案房屋已实际丧失合法所有权,其仍以此房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应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抵押或查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分享

地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