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以及审判规则

房地产律师指出,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此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则要求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个人与挂靠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房地产律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工程验收和工程价款欠付举证责任的承担

房地产律师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生生相息。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配举证责任。...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瑕疵如何认定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即具备交付的法定强制性条件,交付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属于瑕疵交付,瑕疵交付不构成交付不能,开发商未实际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减轻开发商的责任。...

限购限贷:房地产企业中税务问题

一般纳税人采取取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招标人泄漏标底、投标人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导致中标无效案例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者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压低标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认定中标也应确认无效。...

投标案件中的相互勾结

对任何一个投标人来说,其投标报价总是经过深思熟虑,结合多种因素,经综合决策后才作出的,一般来说,投标人是不会放弃其中标机会,而如果投标人一反常态,再“否定”其报价,特别是放弃其中标资格,那就肯定会存在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上述虽是一个个别的案例,但其反映了绝大多数“弃权”商所共同耍弄的舞弊行为,可以说是他们惯用的“弃权”花招伎俩,大家必须要予以提防,并注意识破各种“放弃中标资格”现象背后所隐含的各种不法行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建筑合同的订立就是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并以此确立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从广义上说,订立建筑合同和订立其它合同的程序一样,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其缔约方式却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通过招标投标这一竞争性缔约方式来实现订立建筑合同目的的。招标投标缔约方式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个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邀请,并在请投标人中选择最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缔约方式,它具体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诸程序。...

国家规定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系下投标方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施行不仅对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工程造价具有变革性的意义,而且对参与招标的众多投标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投标人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尽快适应工程造价方式的变化,通过完善企业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从而实现中标多、索赔少、结算及时、回款率高的经营目标和企业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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