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与结算

退场没结算导致工程款索求不被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既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法庭本身是没有义务帮你收集证据的。...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恶意签证与过失签证?

项目经理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项目经理和工程签证擦出了不应有的火花,那后果是不堪设想。所以,为了防范恶意签证与过失签证的发生,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以及审判规则

房地产律师指出,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此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则要求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工程验收和工程价款欠付举证责任的承担

房地产律师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生生相息。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配举证责任。...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瑕疵如何认定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即具备交付的法定强制性条件,交付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属于瑕疵交付,瑕疵交付不构成交付不能,开发商未实际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减轻开发商的责任。...

未明确委托权限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单位签字的,建筑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原承、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上,以发包方代理人的名义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发包方在领取法院诉讼文件时,开具了发包方该工作人员系“合同签订及项目负责人”的文书。现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时,一般只要是原、被告双方的工作人员,并且从事的也是与职务相关的事宜,法院都以职务行为进行认定。 ...

图纸不全可打破固定总价,按可调价合同据实结算

鉴定单位无法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是否为固定总价或者为可调价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推定涉案合同为可调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对涉案工程进行全面鉴定...

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的条件

承发包双方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以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就视为认可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文件。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的前提是发、承包双方必须有约定,不能仅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适用“以送审价为准”。...

签证的效力及过失签证、恶意签证的效力

签证是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费用、工期顺延协商一致的结果。显然,签证具有合同的性质。而合同的效力分为四种,那签证的效力也应该有四种,分别是:第一,签证是有效的;第二,签证是无效的;第三,签证是可变更、可撤销的;第四,签证的效力是待定的。...

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清偿与结算纠纷问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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