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与开发商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在明确温某与开发商转让的是车位的使用权及使用权的年限,可见,该《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符合租赁合同特征及法律要求,因此该《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虽名为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实为租赁合同。...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及无法计量性,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难以明确,一般还是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衡量。对于合同约定较为概括,则可以参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作出的相关的补充性的一般标准。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也没有补充性规定时,应该以物业服务行业的行业标准或者是小区内大多数业主认同的标准为依据衡量。...
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行为人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不能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并追回陈某的损失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与陈某的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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