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律师指出,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向发包人发出了催款函,表示发包人如不按期付款将行使优先权,同时发包人对此无异议,则可认定承包人有权行使优先权。但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如银行等)提出异议,则应严格审査催款函。...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法律保护无效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且工程款当中实质上也包括劳动者的工资、承包人垫付的材料款等,立法通过设立优先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承包人的利益作出特殊保护。据此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也能得出保护无效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公司与设备公司已明确约定工程自设备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正式竣工,因此在工程款付清之前,建设公司有权行使其优先权,其优先受偿依法权优于第三人的抵押权。...
法律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本案确定以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时间,为起算点为宜。...
重点领域
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纠纷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土地开发及使用权纠纷案 村级留用地房屋买卖纠纷特色服务
房地产企业重大税务案件 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纠纷 房地产企业破产和解保护 烂尾楼收购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清算房屋土地涉税案案件委托
商事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关于我们
资深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家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