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交钥匙能否算交房?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交接房屋时,不可匆匆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落款,而应多长个心眼儿,仔细对照购房合同查验房屋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购房者则可以根据《合同法》采取单个的或集体行动,向开发商送达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书。...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易反悔 买家约定高额违约金“套”住对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房人大多表现得犹豫不决且缺乏契约意识——没考虑清楚就签约,等签了约收了钱,又因为价格因素或其他磨磨蹭蹭不履约,如果买受人签约前就已预见到风险,约定高额违约金,一旦发现卖房人违约,立马终止买卖诉至法院。一番较量后,买房人往往能获得高额赔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如何约定?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数额的,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别墅买家称限购不履约 法院:280万定金归卖家

冯某作为买受方,在购买价值逾千万的系争房屋时,更应本着谨慎的注意义务,对其是否具有购房条件与购房资格作出合理的预判再决定是否签约。冯某称其签约时不知道“沪九条”的存在,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另一方面,即便冯某确实不知道自己是限购对象,其自身对政策的不了解亦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更不能将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金某一方。...

专家称"小产权房转保障房"具有借鉴意义

小产权房大规模拆除可能性极小,“尤其是已建成甚至已出售的”。占用农村耕地的小产权房项目,性质恶劣,对这类情况处理应当比较严厉。建在农村建筑用地的项目,可由小业主、购房人向村集体或政府补缴相关税费,这比直接拆除房屋的社会成本低很多。...

小产权房权属异议,权归何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小产权房”你敢买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背后腐败链条,“打点费”占一成

小产权房违建背后的腐败链,实际上是相对于正常房地产开发的另一种利益再分配。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政府通过招拍挂卖地、收税,创造财政收入。而小产权房开发对财政贡献不大,但与此有关的官员能享受到巨大利益。“根源在于基层的腐败,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的基层单位,都有权利和能力制止,但村、乡两级尽力推动,其他部门纵容,所以小产权房屡禁难绝。...

对小产权房“过户”应变通执行

小产权房过户变通执行,既不制作强制过户执行裁定书,也不制作不予执行裁定书,而只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协助义务人配合法院办理房屋权益人更名手续。这种做法,既避免了裁判文书对小产权房所有权的司法认可,也照顾了申请人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不给将来国家政策的调整设置司法障碍。...

北京山东等多地小产权房巧立名目曲线入市

小产权房悄然变异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会员制农庄”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其形式设计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规的约束。专家指出,应尽快遏制小产权房“变种”带来新一轮农地入市潮,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清理整顿方案,明确农地流转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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