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刘云(化名)系丰台区某村村民,该村拆迁改造时刘云分得小产权房一套。王浩(化名)与邹晓(化名)系情侣关系,2008年二人为结婚共同出资购置新房,但由于市场价太高于是决定购买小产权房。后二人经人介绍与刘云认识,并购买了刘云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因此双方书面约定:“购房款一次性付清,房屋产权归王浩所有,刘云不得再主张权利。”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至2010年初,刘云得知当时房价已远高于08年。遂找到王浩,并以小产权房屋禁止买卖为由要求返还房屋。被王浩拒绝后,又以同一理由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由于小产权房屋禁止交易,王浩将该房屋返还给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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