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以及交付住宅钥匙均可确认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房产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同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

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房产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提供的消息虚假致使买受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居间人未告知二手房周边环境买房人违约是否可主张居间费

房产律师指出该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案房产附近有电房并非物业本身存在的严重瑕疵,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居间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买方应支付居间费。...

消费者购房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如何维权

房地产律师指出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遭遇房地产企业欺诈,购房者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错误请求权。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地产律师提醒,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买卖标的的性质以及标的的共有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

买方将贷款银行列为第三人可主张继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履行

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指出,在买方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的情况下,并将贷款银行列为第三人,法院可支持买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

房产抵押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

房地产律师指出,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交付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影响

房地产律师指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时买方对房屋的权利尚不是物权,但其请求权的受保护程度,根据支付价款的多少和是否实际占有、是否有请求过户的行为而不同,占有的时间越长、付款越多、已经请求过户,其权利应越接近于物权。...

房屋购买意向书性质的认定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

房地产律师指出,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学区房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则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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