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有效的特殊案例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专家称"小产权房转保障房"具有借鉴意义

小产权房大规模拆除可能性极小,“尤其是已建成甚至已出售的”。占用农村耕地的小产权房项目,性质恶劣,对这类情况处理应当比较严厉。建在农村建筑用地的项目,可由小业主、购房人向村集体或政府补缴相关税费,这比直接拆除房屋的社会成本低很多。...

小产权房权属异议,权归何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小产权房”你敢买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背后腐败链条,“打点费”占一成

小产权房违建背后的腐败链,实际上是相对于正常房地产开发的另一种利益再分配。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政府通过招拍挂卖地、收税,创造财政收入。而小产权房开发对财政贡献不大,但与此有关的官员能享受到巨大利益。“根源在于基层的腐败,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的基层单位,都有权利和能力制止,但村、乡两级尽力推动,其他部门纵容,所以小产权房屡禁难绝。...

对小产权房“过户”应变通执行

小产权房过户变通执行,既不制作强制过户执行裁定书,也不制作不予执行裁定书,而只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协助义务人配合法院办理房屋权益人更名手续。这种做法,既避免了裁判文书对小产权房所有权的司法认可,也照顾了申请人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不给将来国家政策的调整设置司法障碍。...

北京山东等多地小产权房巧立名目曲线入市

小产权房悄然变异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会员制农庄”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其形式设计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规的约束。专家指出,应尽快遏制小产权房“变种”带来新一轮农地入市潮,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清理整顿方案,明确农地流转相关制度。...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合同有效

买卖双方对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

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 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物权,也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性质,既然有处分的性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小产权房的买卖并没有将其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也没有改变其居住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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