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而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真实的目的是将房屋转售第三人,并非要购买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于涉案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房屋租金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本案的协议书未对付款时间、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产权人等作出明确约定,不完全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双方约定将来需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故不应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而系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
被告张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未付清购房款,双方未签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便擅自装饰入住,在实际上已占有使用了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移交付条件,应视为对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的放弃。...
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降低的,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主张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依据的,应当予以支持。...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交付后,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开发商应该退回所收取的定金。...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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