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房前要查明所购房屋权属,被查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和过户的。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过房前房屋被查封的,受让人可待解封后完成过户。受让人支付大部门房款的,可以向查封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并不仅指租金损失,还包括因逾期交房造成的装修费用上涨、融资损失等,因此在判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
孙某和吴某购房遭遇新政下无法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申请合同无效。但其可以房产新政致使买受人无法依约支付房款,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申请解除合同,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往往以该小区为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作为重点宣传,该宣传(说明)具体确定,应当视作要约,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书及学区房的约定即生效。开发商违反该学区房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属于不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当参照《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且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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