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特殊身份使得其有知悉上述拆迁文件的便利条件,具备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前掌握涉案房屋交易的内幕信息,致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合同应依法予以撤销。...
夫妻离婚时未约定共有房屋的归属,离婚后一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能以对拆迁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权为由主张拆迁安置房屋的物权,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对征用宅基地按照与拆迁房屋占用地1:1的原则划拨安置地进行补偿的,而非按房屋现有农业人口划拨的,故应当认定安置地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原告等继承人对其享有使用权。在安置地已被告刘某明建房使用的情况下,应作价分割。...
范女士与妹妹系姐妹这样一种亲属关系,并不足以推定双方之间必然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而房屋拆迁公司只作为拆迁实施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并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
夫妻离婚时未约定共有房屋的归属,离婚后一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能以对拆迁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权为由主张拆迁安置房屋的物权,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韩某赠与张某的标的物已经转化为其本人所享有的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选购资格,上述两项内容是否完成交付就成为判断韩某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前提。征收补偿款中属于韩某的份额并未完成交付,未发生权利转移,故韩某就该部分款项理应享有任意撤销权。对于安置房选购资格及购买该房屋应支付的价款,应当认定张某已完成了安置房选房行为,对该项赠与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本案中律师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申辩书延迟了房屋被强拆的期限,其次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瑕疵,里面的部分规定是完全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棚户区改造安置有“补砖头”和“补人头”两种安置方式。前者意指通过住房实物对拆迁户进行安置;后者意指通过货币化的方式,对拆迁户家庭直接进行补偿,由拆迁户家庭在持有货币补偿的情况下,进入住房消费市场,通过购置住房解决安置问题...
重点领域
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纠纷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土地开发及使用权纠纷案 村级留用地房屋买卖纠纷特色服务
房地产企业重大税务案件 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纠纷 房地产企业破产和解保护 烂尾楼收购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清算房屋土地涉税案案件委托
商事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关于我们
资深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家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