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指出,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非对系争房屋享有现实的抵押权。...
房地产律师认为抵押人虽未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就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但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没有影响,抵押物转让行为仍然有效。...
赖绍松律师认为,《物权法》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并非是对抵押人处分权的限制,且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赖绍松律师指出,甲建筑工程公司与环宇租赁公司之间转让、出租机械设备的行为,已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作为承租人,甲建筑工程公司擅自在租赁物上设定的抵押行为无效。...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虽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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