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

最高法院案例:行政协议具有两面性

行政协议具有两面性,既有作为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性”的一面,也有作为公私合意产物“合同性”的一面。故行政协议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又是一种合同,体现合同制度的一般特征。因此,对于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既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北京一中院案例 : 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应当认为,本案中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符合上述规定。但上述指导意见及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非绝对条款,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从法律法规层面仍...

【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存在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件之一

一般而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件之一是存在行政行为。因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存在行政行为的初步证据,不能初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北京一中院裁判: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刘洪艳诉海淀区城管局、海淀区政府限期拆除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应当认为,本案中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符合上述规定。但上述指导意见及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非绝对条款,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从法律法规层面仍...

“借无效之名毁约”型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出轨者主张对小三的赠与合同无效、贿赂人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卖家因房价上涨主张炒房合同无效、商业承租人受让承租权后因生意不佳等原因以系争房屋不能合法经营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商铺转让款、合同一方主张尚未获得批准的需报批合同无效等。此类案件,当事人明知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而缔约,盖因有利可图,然履约过程中情势变化,其预期利益衰减、丧失乃至亏空,遂反以合同效力瑕疵主张无效而欲从中渔利。...

政府无权调动公检法为强拆保驾护航

当事人刘占军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农村从事养殖业(养猪),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了猪舍、工房。2019年2月15日下午,武安市西寺庄乡政府在大门上贴了一张通知,说刘占军猪场所建房屋、猪舍是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限期三天自行拆除,否则,政府将调动公、检、法等部门强制拆除。...

最高院:若履行《股权回购协议》而导致违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时,该协议还是否有效?

最高院:若履行《股权回购协议》而导致违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时,该协议还是否有效?...

法院副卷制度:阶层主义的残余

法院副卷制度:阶层主义的残余...

北京市公安局1月1日起 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北京市公安局1月1日起 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公报案例裁判要旨: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

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如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且其已将该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业主参照自该房屋应当移交时起的使用费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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