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接管 接管期限一年】保监会公告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2017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批指导性案例之案例72,将以物抵债协议确认为诺成性合同,改变了2012年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确认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为实践性合同”的裁判观点。本文所引的案例并非从代物清偿协议的性质角度进行裁判说理,而是将代物清偿作为清偿债务的具体方式,在该种方式未能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时,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及利息。...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买受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的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但以物抵债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其实质内容是债务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并非对物权权属的变动。...
在《物权法》第202条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仅仅主张了主债权而未就抵押权主张优先受偿时抵押权是否还持续存在呢?关于此问题的回答实际又回到了生效裁判作出以后诉讼时效是否发挥作用。...
被诉行政机关形式上的答复行为不等同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由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本身具有消极性、隐蔽性及非强制性的特点,所以,行政机关形式上对行政相对人要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请求作出了答复,但对被投诉的事项未予查明并作实质认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未作实体调查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被诉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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