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还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其实质上是属于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律师强调,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属于财税[2009]111号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免征增值税。...
对于“改前房”在营改增过渡期内纳税人选择按简易征收,在同样的交易条件下增值税的税负相比原营业税减轻,土地增值税作为A公司的一项合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也可以扣除,A公司可结合自身总体情况从整体上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
对于房地产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直接确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对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形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先预估价值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待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后再对前期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调整。...
为了营业税的税源管理,主管税务机关不分情况地要求甲供材取得建安票,实际上不符合税法精神,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很多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甲供材普通发票不予认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代开建安发票,否则不准扣除。...
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部分纳税人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是对整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而不是细化到某类房屋进行清算。对于房屋分类清算的要求还没有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其他省市地税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同时存在分两类和分三类的情形,不同的分类方法加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度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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