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提出质押的主张与被告提出转让的辩解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价,双方支持其事实主张的证据均不够充分,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相当。因此应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则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管理局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应的备案材料,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私下里所签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抗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薄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一般应根据登记生效的原则,而生效法律文书、新建、继承的不动产则自行为完成时取得物权,但在未办理登记时其处分行为是受限制的,不发生物权的处分权能,对于受让者来讲也不能发生物权的追及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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