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登记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分割登记的条件

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201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细化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对宗地、宗海、定着物、森林、林木等不动产单元制定了具体划分规则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论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及其阻却

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具有公法、私法双重面相。就其公法不法性,可通过行政处罚等公法手段予以规制,并得与其私法效果相区隔...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

渊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广泛存在于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民法典中,我国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未纳入该制度,实属立法政策上的失误。当前民法典分则立法应于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制度,此举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分则物权编应围绕居住权的一般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权、居住权人的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等十二个方面对居住权制度做出系统性规定,从而在丰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同时,为经...

不动产登记有错误,怎么办?

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土地、房产、林权、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即现在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使。...

浅谈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类型划分与立法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登记工作人员一直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惴惴不安。这柄剑就是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依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编的《物权法释义》说明,该条对登记错误责任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宜由不动产登记的专门法律规定...

出卖人签订卖房合同后死亡的,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如下做法:由出卖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确认被继承人的转让行为有效,并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按原合同约定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证遗嘱能否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并提交了经公证的遗嘱等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应按无公证的情况进行审核,要求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的关系探析

当事人根据此通知书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结果,登记中心经审查认为登记无误,不予撤销登记,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新闻媒体爆料,试图造成舆论压力逼登记中心就范...

建立登记思维快速上手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5年破冰启航,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了国务院要求的统一登记土地、房屋、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的要求,达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房产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归谁所有?

法院认为:争议房屋首付款、贷款及相关手续费系由甲公司支付。交房后,由甲公司使用,甲公司为实际出资人。房屋管理部门的发证行为是产权登记的形式记载,在实际出资人与房屋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应以实际出资作为认定产权归属的根据。判决:确认争议房屋产权归甲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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