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房屋判定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后边的拆除和拆迁补偿肯定也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强拆不要怕,不是每一个强拆都是合法的,不代表强拆就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村建设房屋需要取得建房手续,办理规划许可证,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果缺乏手续,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即便房屋缺乏手续,政府在拆除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买房屋并交纳购房款,购得房屋并居住多年,虽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同于违章建筑等自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形,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依法保护。因该房屋位于被诉征收决定范围内,故当事人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利害关系。...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城市规划博客谈的已经很多了,但对于最关键的部分,即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及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的处罚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尚不够彻底。...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
强制拆除作为一项极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其设定和授权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强拆,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起的强拆,均未授权地方政府有强制拆除公民合法建筑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了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的法律关系中,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对违法建设者予以处罚。二是,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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