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先生是某公司负责人,公司在2015年因为需要扩大经营,征用了当地某村集体土地9000多平方米,并且为其中7000多平方米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陆续的在土地上建立需要的房屋,合法获取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手续,对范围内其它剩余的土地进行了合法生产经营至今,2017年,因公司位于当地国道土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但拆迁方所给出的拆迁补偿并不合理,眼看面临拆迁,同年10月,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称该公司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属于违建,并且下发了强拆决定书,因此张先生找到了律师,经过团队迅速的介入,指定有针对性的拆迁维权方案。
在本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之后,马上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希望有关部门对道路拓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达到公平处理拆迁补偿问题,在拆迁律师发出律师函后引起了拆迁方的注意,同时表达我们维权的信心,这也是在拆迁维权开始阶段稳住了脚。
在拆迁律师快速审查中发现拆迁方所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收集相关证据,提起了行政复议,撤销了强拆房屋的通知,
在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强拆决定书,我方拆迁律师及时应对,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撤销强拆决定书,我方拆迁律师提出,被告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没有接到规划局的委托,并没有权利对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的建筑进行处罚,这从中化解了被强拆的局面。
案情回顾总结
对于城管的强拆和处罚,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们的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处罚权,而强拆不在城市容貌里,
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搭建造成妨碍公共安全、卫生、交通等建筑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本案中,包括很多案例中都会涉及到被拆迁人会自行多盖的房屋,不过大部分都没有达到“妨碍公共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标准,所以城管是没有权利进行强拆和处罚,城管也没有对该建筑的违建判定权利,
对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的强拆决定书其实是以强拆通知的方式对该房屋判定为违建房屋,其实并没有对违建房屋的判定权,针对房屋违章判定和处罚权利,法律是有明文规定。
在《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在城市区内违章建筑的判定和处罚,应经国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有相关批准不得拆除,
综合上述不难发现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才有权对违章建筑做出判定和处罚,在本案例中的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利对建筑进行判定和处罚,
所以渊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忠告,违章房屋判定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后边的拆除和拆迁补偿肯定也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强拆不要怕,不是每一个强拆都是合法的,不代表强拆就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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