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其企业所得税预缴义务已经依法履行,最终纳税义务尚待确定而未违反纳税义务;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同时,税务机关并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虚构交易、偷逃税款,因此不应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本案虽有销售货物的情况存在,但A科技公司所开具的发票已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赵某在发生经营业务取得销售收入时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案中土地购买协议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都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政府后找的准备给该房地产企业的一块地的土地使用税还是由该地块上因租期未到而不愿搬走的一企业缴纳,该房地产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受让方不再负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投资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改前房”在营改增过渡期内纳税人选择按简易征收,在同样的交易条件下增值税的税负相比原营业税减轻,土地增值税作为A公司的一项合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也可以扣除,A公司可结合自身总体情况从整体上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
对于房地产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直接确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对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形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先预估价值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待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后再对前期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调整。...
为了营业税的税源管理,主管税务机关不分情况地要求甲供材取得建安票,实际上不符合税法精神,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很多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甲供材普通发票不予认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代开建安发票,否则不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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