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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买卖留隐患 两亲戚18年后反目


        一个想回家养老,一个不想挪窝,家住澥浦镇的两家亲戚,因为18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差点反目成仇。

        18年前,老刘跟随儿子到城里定居,其位于澥浦镇某村的二间楼房便处于空置状态。老刘弟弟的亲家冯阿姨住在老刘的隔壁村,由于冯阿姨家的房屋所处位置不佳,而老刘的二间楼房采光极好,冯阿姨打心底里喜欢。经老刘弟弟牵线搭桥,老刘与冯阿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老刘将自家的二间楼房作价5万元卖给了冯阿姨。

        18年后,老刘年事渐高,想回老家居住,于是通过村里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却被告知其名下已有宅基地,其将二间农村房屋卖给冯阿姨的行为无效。于是老刘找冯阿姨商量,要求冯阿姨返还仍属于他的楼房。冯阿姨不但一口拒绝,而且对老刘出尔反尔的行为相当气愤。

         老刘思来想去,只好将冯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冯阿姨返还那二间楼房。法庭上,冯阿姨指责老刘见利忘义,而老刘称只为叶落归根。双方各持己见,拒不接受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民事主体。故判决老刘与冯阿姨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冯阿姨将二间楼房返还老刘,老刘将购房款5万元返还冯阿姨。

        冯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原本带有亲戚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从此撕破脸皮、水火不容。后得知该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最终,老刘与冯阿姨商定,暂不腾退房屋,拆迁安置可得的二套房屋双方各得一套,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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