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有关政府部门调控之下,采取“限购”“限贷”等措施对部分一线二线城市的房价进行调控,可尽管如此仍抑制不住城市房价的上涨,对于想在一线二线城市购房的年轻人来说,购房无疑成为一大难题。不少父母选择由自己出资为子女购房,减轻子女购房压力,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分割房产的纠纷,作为儿媳、女婿是否对上述房产享有权利的争论成为很多人关系的问题,以下内容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以及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整理,可供参考。
【法条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上述法律依据二与法律依据三的差别在于落脚点不同,法律依据二在于强调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性质(是否构成赠与),法律依据三在于强调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归属问题(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模式】分为婚前出资与婚后出资两种模式,在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中引起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出资类型:
一、夫妻双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置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案件审理中,如一方举证证明其父母出资是单方赠与行为的,可申请父母出庭作证发表证人证言。
二、婚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出资购房,在当事人结婚之前,该出资行为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已经将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分割财产时,另一伴有权主张分割房产。
三、婚前向父母借钱,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借钱于子女购房,存在借条等凭证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子女与父母存在借贷关系,非单方面的赠与关系。在办理房产分割时,因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即使不是该借贷关系中的当事人,但因为享有出资带来的利益,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承担该共同债务达成了合意,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在财产分割中要点归纳
一、父母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父母本身,如果父母仅仅借用子女名义买房,则该不动产依然是父母的财产。
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
四、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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