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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 某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


许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东方今报 2019年12月18日)

一、基本案情

由于政府政策的不断变更、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过长和资金回笼过慢等客观原因,某公司的某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达七年之久,致使某公司资金链多次断裂。为维持项目顺利完工交付,某公司无奈之下选择民间借贷融资,以确保按时支付工程款,由此某公司背负了巨额债务。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某公司破产和解。2018年4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和解案。

二、主要工作

2018年4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和解案,并同时指定河南某两个律师事务所为某公司管理人,李某为负责人。由于某公司名下有《商土网挂【2015】-X号》宗地 (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缴纳了3700万土地出让金 ,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约6500万元本金 ),经管理人多次协调债权人同意与某公司和解。管理人借鉴重整模式,以《商土网挂【2015】X号》宗地公开对外招募战略投资人。

2019年8月22日,商丘市S置业有限公司与管理人签订框架协议 ,拿出商业门面(两层)10000平方米 ,公寓式住宅(以有关部门名称为准)16000平方米,偿还商丘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2019年9月16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宣布以下和解方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某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并且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2019年9月23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03破R号之二民事裁定 ,裁定认可某公司和解协议方案,终止某公司的和解程序。

三、典型意义

(一)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受理破产和解之前,143名债权人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数次赴省、市上访,引起省、市二级领导和政府关注,也成立过工作组 ,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二是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和解申请后,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经过与债权人推选出的债权人代表进行沟通,采取债权人分组讨论,在一定基础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逐步推进。

三是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在有关部门参与下,公开竞标,做到公开公正,使破产程序能顺利进行。

(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该破产企业进入破产时,只有政府承诺的一块土地,但土地出让金还未足额支付(之前交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 )。面对3亿的债权 ,如选择清偿程序,清偿率极低,债权人损失较大,肯定会再次产生不安定因素。但选择破产和解方式,通过招募战略投资人进行房产开发,这样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最大化。经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谈判协商,最终债权人将得到26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其清偿比例远超采用破产清偿方式得到的清偿比例。最终实现了债权人债权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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