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马女士家中有四个兄弟姐妹,母亲去世的比较早,在1981年就已经离世,父亲是在2011年去世,父母去世后马女士家中四个兄弟姐妹多年来也算互帮互助。然而,这和谐的大家庭,被2018年父母留下的公租房拆迁打破。
原来,父母留下的一套公租房面临拆迁,家里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出现了纷争。原本在拆迁时兄弟姐妹都到了拆迁办,最后大家协商,拆迁协议由大弟弟代表四个人签署,所得利益四个人平均分配。可是,谁也没想到,最终去签字的变成了家中的小弟弟。
现如今,小弟弟表示,拆迁协议是他签的,所获得的一套两居室和一套一居室的拆迁利益也该归他所有,并且在签订协议之后,所获得的安置房已经落在了小弟弟的名下。小弟弟的做法让其他的兄弟姐妹心中很是不舒服。
据马女士介绍,多年来,小弟弟都是依靠兄妹的照顾,才过上了安稳日子。可是,在巨额拆迁利益面前,小弟弟竟然为了金钱将亲人抛之脑后。目前,马女士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律师支招
在听完马女士的陈述后,刘洪章律师表示,马女士提供看一份承诺书,在仔细看过这份承诺书后发现,当时马女士家庭内部是经过协商,而且一致推选大弟弟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这份承诺书有四兄弟姐妹的签字,在这份承诺书中明确约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父母的这套公租房,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四人平均分配拆迁利益。其次对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也做出的约定。承诺书中明确表示,因拆迁办的要求,需要家中推举一人来对接,所以家中兄弟姐妹一致推举大弟弟为承租人,代表他们一家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我们从承诺书的书写格式上包括法律要件上,都可以确认这份承诺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在承诺书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马女士家的这个案子,我们要从大处着眼,现在已经由原来的公租房转变成拆迁房,原来家庭协商的是大弟弟来签订协议,现在变成了小弟弟。对于承诺书中签订协议人员的变更过程,在拆迁办肯定还有其它的材料可以查询以及变更过程的真实状态,在变更中有哪些手续,留下了哪些证据,这些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的问题。
在听完马女士的陈述后,王月婷律师表示,马女士的案件可以从两个问题点来处理。第一个问题点是按照遗产范围来处理,那么从马女士等子女共同签订的承诺书或者是后续需要做的一个补强手续,都可以证明这是老人留下的遗产以及子女之间该如何分配这份遗产。
第二个问题点,则是按照拆迁协议纠纷来处理。在2011年民诉相关的案由规定里面有一条,就是拆迁协议纠纷,如果跟拆迁办存在购房人变更申请或者是授权委托书之类的内容,可以尝试与拆迁办通过拆迁协议纠纷来解决问题。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在拆迁协议上只能一个家庭成员签字的问题,一般来说,拆迁肯定是要家庭委派一个人员代为签字,因为一套房只落在一个人的名下,拆迁公司只跟这一个人进行对接,这个人必须是家庭内部推举和授权的唯一代表。这种情况下,在取得拆迁利益字后,剩下来分配的内容是家庭内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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