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的董先生2012年开始在本市经营粮油生意,所有经营房屋都具有合法产权证,生意非常红火,现在济南市政府在重点进行旧城改造工程,要求旧城区居民统一进行搬迁、安置,但是因为董先生的房屋性质是商业用房,拆迁方按照住宅进行补偿,董先生坚决不同意拆迁方按照住宅给自己补偿,因此双方最后协商无果。现在董先生担心自己的房子如果遭到强拆了怎么办?
实践中,房屋要进行拆迁的,应当如何进行?这是很多人面临的疑问,如果拆迁协商不成怎么办?
1.自行搬迁。自行搬迁是指被征收人在未被强制的情况下自主地实施搬迁。在房屋征收实践中,自行搬迁既不会制造不必要的矛盾,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利益。因此,凡是能动员说服被征收人自行搬迁的,不得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2.强制搬迁。强制搬迁与自行搬迁相对应,是指被征收人未履行自行搬迁义务,由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而实施的搬迁,与自行搬迁不同,强制搬迁是一种被征收人的被动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签订补偿协议,但该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应当兼顾其合同性质方面的特点,不宜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权。当被征收人不履行该补偿协议时即构成违约,作为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请求被征收人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在被征收人经请求后仍拒不履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强制拆迁,通常称为“强拆”,是指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征收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暴力拆迁。暴力拆迁是强制拆迁中的一种极端方式,是指负责拆迁的单位为完成拆迁任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雇佣非本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强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或者对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除。在法律上, 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它作为一种非法的强制性力量或武力,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暴力拆迁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和政府形象。为此(征补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禁止暴力拆迁活动。
遇到强拆时,应当怎样进行取证维权?
1.现场取证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进行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进行拍摄,一个人全程拍摄,个人照相, 取证工作要证明和固定的是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因素。
2强拆地点和时间,取证要将附件的地标建筑物连同现场一起拍摄,要拍摄企业的门牌号和名称,取证目的是为了准确证明拆迁现场所在的位置:在现场要及时报警,留下报警记录,报警时候PS要在电话里面说明现场情况,如地点、时间、人物等。
3.强拆所参与的车辆要拍摄清楚,包括参与的具体人员:强拆的现场情况要不间断进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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