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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购房是普通消费者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诸如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等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宣传,要做好以下三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步: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第二步: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七)(八)(九)(十)(十二)项是购房人最难把握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故建意购房者请专业人士进行审查为宜。

  第三步:是对照房屋买卖合同进行验收。

对于收房,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竣工备案表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此外,购房者还要审查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房屋价款结算。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物业管理费用。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因此在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照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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