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公证有管辖地要求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对管辖地有要求的,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所以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房产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对管辖地有要求的,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所以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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