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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一方有过错还能分到财产吗?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司空见惯,然而离婚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情感问题,情感背后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经济问题,那么,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还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可以分割。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呢?

(一)、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二)、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财产,在离婚时不得分割。

二、一方有过错还能分到财产吗?

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的出轨或者一方有家庭暴力等情形而引起的。这时,就很多人会问,如果离婚时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的,那么,他(她)还能分到财产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等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对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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