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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有这3种情况,离婚时房产不再平分!


近几年,我国离婚率节节攀高,“婚姻”二字说难不难,说易不易。不过婚姻关系一旦走到尽头,夫妻财产分割是必然,而房产作为最核心重要的财产便是首当其冲,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都是为了尽可能保障新婚夫妻未来的幸福生活,何况现在生活压力如此巨大。

但现实中的许多夫妻却不得不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房产分割。很多人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那么,房子到底是不是都是要平分呢?你知道吗?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了男方或男方亲属的名字 。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登记了男方母亲的名字或者男方的名字,即使是婚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而如果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虽然后面的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但该房产也认定为男方所有。

二、婚前男方购置的房产且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如男方婚前全额购置的房产且只登记男方一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肯定会作为男方的个人资产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和支付贷款部分财产,离婚时,男方若想拥有该房产,应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

三、房屋为婚前男方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户主姓名为男方。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依然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要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后续房子的升值空间部分做考量,男方需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剩余年限的贷款由男方一人偿还。

那么,既然有不平分的肯定会存在平分的情况,你知道哪些情况不平分吗?三种平分的情况: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夫妻在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自给孩子买房,婚后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事实上,婚姻法是私法,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它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

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约定往往先于法律考虑,法律认为,夫妻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问题,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支配权。

而夫妻财产也是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的,关于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比如双方协议房产加名后加名一方拥有30%份额,那就按房产价值的30%分割。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走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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