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大量存在,其数量甚至大于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无效,所以,无效合同不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比如,2006年4月18日,北京双建房地产公司与同方股份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双建房地产公司将双建花园项目的空调、采暖工程发包给同方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双建公司违约,赔偿同方公司违约金200万元。合同签订以后,双建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将工程发包给同方公司,而是另行发包给了其他公司施工。此后,同方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200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未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也就无效,因此,判决驳回了同方公司的请求。(未经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案例)
可见,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处理结果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准确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预测无效合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建设方和施工方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具有不可估量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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