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出外务工经商的越来越多,一些农民在城里买了房,还有一些农民因各种原因农转非。这些已在城中安家落户的人中,部分人将在农村宅基地上盖的房子,以较低价格卖给了他人。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前述部分已卖宅基地房及其下的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征收补偿款也节节高攀。丰厚的征收补偿款,与原先较低的售房款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有些宅基地房的卖方,禁不住利益的诱惑,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初签订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由此拉开了与买方之间的权益争夺战。
从法律角度来看,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受下列因素影响:
1.合同卖方是否适格。有些案例中,卖家另有宅基地或已成为城市居民,其所出售的宅基地是父母家的宅基地,在诉讼中,如果卖家父母要求收回宅基地,那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2.合同买方是否为宅基地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是该组织成员,那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3.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在有些案例中,合同当事人不仅约定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且约定买卖宅基地。如果买方又是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市居民的话,那么,该合同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从北京法院审理的此类宅基房买卖合同纠纷看,如果买方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合同多被确认为有效,但在少数个案中也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例外。如果买方是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市居民,那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居多,但在部分个案中,也存在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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