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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住改商”会按照商铺价格予以补偿吗?


案情简介

老王在某县级市开了小企业,占用了门面用于经营,实际面积有800多平方米,400平有房产证,400平无证照。依法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依法纳。2016年当地政府发出公告要进行棚户区改造,老王的房屋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多次沟通和没有结果,当地政府坚持按照住宅进行补偿。老王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按照商铺标准进行补偿。

依法分析

虽然老王的在房屋产权是住宅,但是事实上,其房屋临街,且是合理合法进行经营性使用,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并依法纳税。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评析

在同等条件下商铺和住宅的补偿标准有着明显的差距。在商铺拆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周边商铺的市场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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