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国家对农村发展的大力支持,许多村庄正在建设新的村庄。建设意味着老房子正面临着整改。那么,如何补偿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呢?
新农村宅基地建设有补偿吗? 一看你和村里签订了协议,有协议,就按协议办事; 第二,这取决于当地政府是否颁布了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是按建筑面积免费提供还是补贴。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单独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们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房屋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者。房子的产权属于村民,所以房子的补偿属于村民。村民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必须将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村民,以便村民可以在新宅基地上建房。
2.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多少钱为你的宅基地直接支付给你;重置补偿是指在计划的安置区内,以不同的低价交换多少平方米来安置你。 还有对房屋和地面附属物品的补偿。这种补偿的目标是财产所有权,包括你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相关设施、树木、水果和蔬菜等。在薪酬标准的实施方案中,应该一栏一栏地非常详细和明确。你可以从你想签名的地方检查这个。对此,通常只有一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
3、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耕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待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通过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最高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括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计算公式是: 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场地位置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取代的房屋场地面积至新价格 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当地普通住宅建筑指导价、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建筑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依法批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面积内将被拆除的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格。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农村房屋的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的范围内确定。每户平均安置面积控制在100-15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生活状况确定。
附:房屋拆迁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泗河路东林局区和泗河路以西古城路北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号。产权发生变更的,被征收人应当缴纳安置房屋中超出主体房屋补偿面积的部分。 超过10平方米的按优惠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结算。 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屋优惠价增加的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庆丰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他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
(2)判决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被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指最近地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使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在房屋被征收后不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投资购买价格。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明显不公平。因此,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没有一方提出上诉。
(3)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在作出征收决定和赔偿决定时,必须坚持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即使是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征收决定,人民法院也必须坚决确认违法行为,并坚决撤销撤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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