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农村的朋友,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2018年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作为农村人最看重的权益,是衣食住行的根本。根据我国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一户多宅”是属于违规违法的情况,在土地确权时“一户多宅”不予确权,将由集体回收、拆除。有的农村的朋友的确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但并非所有人都是靠违规操作来达到非法占地的目的,这5类情况下,一户多宅也不会被强拆。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占地建房的
在我国农村,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能力(经济与生活)、非独生子女且人均住宅面积少于规定的人,允许分户,分户后可以得到自己的宅基地。比如说,家里子女众多,当有的子女成年成家后,家里自然就住不下了,结了婚的子女就有申请分户的权利,与配偶搬出去住。那些先得了宅基地还没实际分户的“一户多宅”情况,不会强制拆除,但会要求补齐分户手续。
2、继承所得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公有的,因此不可继承,有很多与父母分户的农村人,最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变成了“一户多宅”,很担心这样会不会宅基地被强制收回。这里大家需要知道,此时的继承,不是继承宅基地,而是继承的房屋,因为只有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这种“一户多宅”的情况,不是永久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对房子有居住使用权,但对宅基地没有,因此等到房屋自然损坏时,土地就会被收回了。
3、户口迁移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按照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大学生因学业将户口迁到学校、因参军入伍将户口迁到部队等情况下,将保留其土地权益,在毕业或退伍时可以将户口迁回。只有当事人选择不迁回时,集体才可以回收其土地权益,这种因户口迁移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不会被强制收回,但要到有关部门等级或办理好相关手续。
4、房屋面积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除了对住宅数量有规定外,对住宅面积(人均)也是有规定的。申请宅基地时,申请到的面积符合当时的人均标准,但往后随着人员的增多,住宅人均面积实在不够时 自然不可能让大家把旧房子拆了重建新房子,因此往往会就近分配另一块宅基地以解决人均住宅面积不够的问题。这样的“一户多宅”现象是合法合规的,不会被拆除。
5、集体内成员房屋买卖
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但村集体成员内部土地可以流转,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因此,也不乏有买了别人的房子从而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虽然说这样的买卖是合法的,但还是要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否则容易带来麻烦。
文章来源:法律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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